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

多屋族請注意,地價稅節稅撇步報您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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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申請自用住宅用地〈千分之二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,需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,方可適用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生活共同體,只有一處可適用優惠稅率,因此,擁有多處自用住宅的民眾,應選擇讓成年子女、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在他處另辦理設籍,可享地價稅優惠最大;如選錯設籍的人,地價稅優惠將會縮水。

 舉例來說,李先生擁有三筆高雄市轄內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,且都做自用住宅使用。這時李先生可將其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同時設籍在同一土地上建物門牌內,另成年子女、父母可分別設籍在其他兩筆土地上建物門牌內,如此一來,李先生全部的土地皆可按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申請課徵地價稅,一點不浪費節稅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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