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

過戶財產於子女,到底是買賣好,還是贈與好?

過戶財產於子女,到底是買賣好,還是贈與好?

《網友提問》

 老爸擬將房地產贈與登記給兒子(經輔助宣告),但又擔心女兒及老婆反對,財產過戶及程序上有無哪些處理方式可以突破?


《現代地政聯盟回覆》

一、父親擬將房地產過戶於子女,除非其行為能力有受拘束或其意識能力可能有所欠妥外,本就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。
二、惟,父親擬過戶於子女,到底是以「買賣」方式為之;或以「贈與」方式為之,常屬困擾當事人之疑問。
三、買賣,應有實際支付價金之行為,不但要具備經濟能力,更須有實際資金來源與支付之完整流程與去向。
四、實際上,尚須注意買賣價金,以能力所及,且不低於公定價(公告現值與房屋現值)為原則。
五、但若因故無法在登記完竣前給付者,仍有視同贈與(課徵贈與稅)之問題。
六、另,若以贈與方式為之時,依法需課徵(公定值)10%之贈與稅(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)
七、惟,本問題之重點在以買賣或贈與方式過戶於兒子同時,因屬受輔助之宣告,非經其母親之同意不得為之。
八、是以,父親理應說服母親與其女兒,並去除其擔心。
九、實務及策略上,可建議申辦贈與登記時,加上附有負擔或附條件。
十、並可在登記後,再加上「信託登記」予以管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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